学历要求提高
工作年限增强
禁止跨级报考
教材变化太大
公式多不会算
没现场不识图
限制报考人数
完全随机试卷
无纸化上机考
现在报个集训还来得及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《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第十五条之规定:
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注册:
(一)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;
(二)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;
(三)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;
(四)受到刑事处罚,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;
(五)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,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;
(六)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,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;
(七)被吊销注册证书,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;
(八)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,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;
(九)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;
(十)年龄超过65周岁的;
(十一)法律、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。
如果注册建造师需要变更执业单位的,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,并按照第七条、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,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。
申请变更注册的,应当提交下列材料:
(一)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;
(二)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;
(三)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;
(四)工作调动证明(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、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)。
以上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《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》第十三条。
2020年下半年统考时间:9月19/20日
《2020年建造师考试报考条件调整通知》
《2020年建造师考试考试大纲》
《2020年建造师考试考试科目变化》